最近數則新聞報導部分企業欲以造林做為擴大其產能之交換條件,近期國內許多企業亦大力推廣「造林減碳」的活動。一時之間,造林似乎已成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萬靈丹。但此種期待與事實之間卻有相當的差距。
首先,除非造林木能成為主要之替代能源,否則人造林在二氧化碳排放議題上所能發揮的最大功能不在於減量,而是在減緩其排放進入大氣之速率。因如同其他生物,林木之壽命有限,一旦死亡後便會分解。是以林木所吸存的二氧化碳遲早會釋放進入大氣。
其次,目前許多宣稱每株林木每年能吸存數公噸,或每年每公頃森林可吸存超過上百公噸二氧化碳的數據,均高估森林淨吸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若林木能有該等吸存能力,則無須「十年」便可「樹木」。高估的原因可能在於僅考慮到林木淨光合作用的能力,而未考慮到林木會因呼吸作用所需,消耗大部分光合產物,排放二氧化碳。
由台灣大學實驗林多項長期生長量試驗資料看來,未曾經過撫育經營的人造林每公頃每年平均最多淨吸存十五至二十公噸二氧化碳。農委會林務局近年委託進行的人造林二氧化碳吸存能力研究亦得到類似結論。是以森林淨吸存二氧化碳能力實屬有限。
然而上述論點並不代表造林無用。畢竟,新植造林是京都議定書中認定目前唯一能有效且長期地減緩二氧化碳進入大氣圈的方法。重點在於如何增加單位面積人造林淨吸存能力與延長二氧化碳儲存於林木的時間。前者需積極地經營管理人造林,使其儘可能保持在高淨吸存能力的狀態,而後者則需合理與有效地利用人造林。此可能與一般大眾的直覺相左。關鍵在於若不利用人造林,則林木會逐漸衰老,逐漸喪失淨吸存能力,而死亡後更會釋放二氧化碳。
若能利用造林木製成家俱或其他產品,並延長其使用年限,便可延緩二氧化碳進入大氣,亦可因此降低對水泥與鋼鐵等耗能物料之需求。人造林利用後所釋放的空間,可再循環地用於建造新森林。是以合理地經營與利用人造林是非常先進環保的作法,京都議定書中特別強調需有效與永續經營森林的原因亦在此。
此外,許多國家近年來積極地研發與推動以造林木為基質的生質能源。就如同其他生質能源,木質能源具有不會增加二氧化碳淨排放量之優點,亦可避免利用糧食作物做為生質能源之缺點。其實在使用石化燃料前,林木便是人類最主要的能源。目前研發的重點在於如何增加木質能源之種類與提升效率。新一代木質能源開發雖然尚處於初期階段,但其潛力值得重視。
總之,僅依賴造林絕對無法達到減碳的目標;就算全台灣所有閒置土地拿來造林,可能亦無法抵銷一座火力發電機組或鋼廠一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要達到真正減碳必須要從節能著手。在國內可用於造林面積有限的情況下,欲使人造林能發揮減緩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最大功能,需有整體長遠的經營與利用規畫。
(作者為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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